目前,我國環保部門監管時沿用的是1989年衛生部出臺的《鉛酸蓄電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》。其中,對鉛酸蓄電池衛生防護距離的定義為:產生有害因素的部門(車間或工段)的邊界至居住區邊界的最小距離。在這份標準中,按照生產規模及近5年的平均風速,規定了最少300米、最多800米的防護距離。
“防護距離是對蓄電池生產最基本的要求?!敝袊ù髮W教授王燦發說,“對鉛酸蓄電池廠300~800米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,只是一般的衛生防護距離,而不是有無污染的距離。衛生防護距離是衛生部門制定的,它是從衛生和人體健康角度出發制定的。即使達到,也不能保證沒有污染;但如果連這個標準都達不到,對健康的保障就無從談起了?!?br />
在2012年7月1日實施的《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》中第一點也提及到企業布局中的安全防護路離。
因此鉛酸蓄電池廠與居住區的位置,應考慮風向頻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響,盡量減少其對居住區大氣環境的污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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