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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電動搬運車初充電注意事項

        編輯:貝朗斯動力商城 發表時間:2017-09-10 瀏覽量: 1994

             電動搬運車是目前企業常用的貨物周轉工具,新車對于初次的充放電有著嚴格的規范,對電動搬運車充放電可按如下要求執行。
        (1)未經使用的電池在使用前應進行初充電,即第一次充電。初充電前應將電池表面擦拭干凈,檢查有無損壞,保證聯接可靠。
        (2)打開氣蓋。
        (3)在充電設備能正常工作的條件下將密度為1.260±0.005(25℃)溫度小于30℃的硫酸電解液灌入電池,液面高出保護板15~25(mm)。為了降低電解液因化學反應而上升的溫度讓電解液充分滲入極板,隔板孔隙內,電池需靜置3~4小時,不超過8小時。待液溫降至35℃以下方可進行初充電。(必要時可在冷水槽中降溫)靜置后液面下降應補足電解液。
        (4)硫酸電解液是用符合國家標準GB4554-84的蓄電池硫酸與蒸餾水配置而成,切勿用工業硫酸、自來水代用。電解液標準溫度(25℃)密度按下式進行換算。
        D25=Dt+0.0007(t-25)
        式中:D25:25℃時電解液密度。
        Dt:t℃時電解液實測密度。
        t:測量密度時的電解液溫度。
        (5)擦干濺落在電池表面的電解液,將電池組的正、負極分別與直流電源(充電機)的正、負端相接,接通電源;先用30A(第①階段電流)充電,充至電壓達到28.8V(12×2.4V=28.8V)時改用第②階段15A電流繼續充電。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℃,接近45℃時應減半充電電流或暫停充電;待液溫降至35℃以下再繼續充電。但需適當延長充電時間。
        (6)充足電的依據:在第②階段充電至電壓達31.2V(12×2.6V=31.2V),電壓變化不大于0.005(V);電解液密度達到1.280±0.005(25℃),2小時內無明顯變化并有細密氣泡激烈發生時就認為電池已充足電。其充電電量為額定容量的4~5倍,充電時間約70小時。
        (7)為了準確控制電解液中硫酸含量,在充電末期應檢查各電池的電解液密度;如有不符則用蒸餾水或密度為1.40的硫酸進行調整,并應在充電狀態下的2小時內將電解液密度與液面調整至規定值。
        (8)初充電結束后將電池表面擦干凈,閉上掀蓋式液孔塞的掀蓋,方可投入使用。

        注意:充電時電池箱內聚集有氫氣,充電環境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,不能有明火,否則將會引起爆炸,或火災。

        文章來自:http://www.qfrzy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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