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Bfr 10262一2001中5.ro項規定:“電池生產廠家生產的蓄電池必須滿足的要求:2小時率容量試驗合格的蓄電池完全充電后,在(25+2)℃的環境中,以1.012(A)電流放電l.40(h),然后蓄電池以恒壓1.60(V)限流0.312(A)充電5.60(h)。
以上為一個循環壽命次數。當放電1.40(h),蓄電池單體平均電壓連續3次低于1.60(V)時.認為循環壽命終止,此三次循環不計入循環數內。電池生產廠家生產的蓄電池總循環次數不應低于350次.”
電動自行車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的技術要求,是依據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制定的。目前電動自行車的電機規格為36Vll80w。蓄電池容量規定為10Ah(安時)、2Hr(時率),即以5A電流放電可達2h。
其含義是:電動自行車蓄電池以5A電流放電,可使用2h.行車速度為20km/h,可行駛40km:當蓄電池容量下降到70%時,即放電時間為l.4h,行駛里程尚有28km,也符合電池生產廠家提出的蓄電池在充一次電行駛里程大于25km的行業要求。當行車中工作電流大于5A時,行駛里程不到40km:小于5A時,可超過40km。